文物古迹作为文化遗产,是为人们所熟知的概念。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特定的专业术语进入人们的视野是近十几年才有的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9年11月在巴黎第二十五届大会上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 1998年颁布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 并启动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工程。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9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昆曲入选其中;至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一个陌生的名词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5 年,鄂尔多斯市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列为鄂尔多斯市实施的“十大文化工程”之一。2008年,在《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对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建立和完善我市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资源库群,力争有一批项目进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和自治区级保护名录。对一些极具民族、地域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要积极抢救、挖掘、整理,对一些代表性传承人在经费上要给予支持,生活上予以保障。建立必要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全区、全市性的民族民间术之乡活动,营造民族和地域特点浓郁的人文氛围”。同时,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设立了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业务指导,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建立了市、旗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全面展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05年以来,我市相继申报了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公布了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至2013年年底,共有:成吉思汗祭奠、鄂尔多斯婚礼、漫瀚调、鄂尔多斯短调民歌、鄂尔多斯古如歌,5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2个项目被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2人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同时,鄂尔多斯市分三批公布了111个项目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公布84人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这些项目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16个类别。其中民间文学类5项,传统音乐类10项,传统舞蹈类6项,传统戏剧类4项,曲艺类1项,传统美术类6项,传统技艺类26项,民俗类 36 项,传统体育、游艺、竞技类5项,传统医药类11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浩繁复杂的社会工程,单靠文化部门的力量远远不足,需要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组织各部门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充分利用“世界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广泛宣传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伟大文明的结晶和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是人类文化整体内涵与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该民族传统文化的最深根基,保留着形成该民族该地区文化身份的原生状态,以及该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和审美观念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真实地记录了某一民族、地域的人文、自然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对滋养民族精神、提高文化素质极为重要。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无形的,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与许多资源一样是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着浓缩的民族文化的精华,堪称文化精品。“传承的经验性、浓缩的民族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非常珍贵,又易于中断乃至消亡。 鄂尔多斯在非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虽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且正在继续向前推进,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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