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鄂尔多斯学研究会各项活动有序进行,从研究会活动方式比较灵活的特点出发,本着健全组织制度、开发人才资源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工作性质,确定本会工作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为专职工作人员,秘书处、会员部、编辑部、专委会工作人员为专职类;策划设计中心工作人员为非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工作人员聘用须经部门申请,秘书长审核,报请会长批准方可录用。录用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专职人员在工作期间,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维护研究会的社会声誉,爱护研究会各类财产,尽职尽责。 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档案,参加年度考核评定。 非专职工作人员的录用由策划设计中心提出,报请会长批准;非专职工作人员实行效益工资,及项目酬金制度。 专职工作人员中如系离退休人员,其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如系非离退休人员者,本会相应给予其福利待遇。 非专职人员中,如系长期供职于研究会的劳动年龄人员(35岁以下),经累年考核业绩突出者,可按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给予适当的福利待遇。
鄂尔多斯学研究会专家委员会规章制度
根据鄂尔多斯学研究会会长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鄂尔多斯学研究会有关规章制度的初步意见》之精神,特制定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 一、专家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围绕鄂尔多斯学组织专家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向社会各界征集研究课题; 制定课题研究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专家审议、论证课题研究规划; 确立年度课题研究项目; 对已经立项的研究课题有重点地每年进行1~2次学术研讨活动。 2.协助研究会组织、编辑、审议《鄂尔多斯研究丛书》立项书目及相关出版事宜。 3.协助研究会每年组织专家1~2次历史或现实课题研究实地考察。 4.协助研究会《鄂尔多斯大辞典》编纂委员会开展有关编纂事宜。 5.接受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专家委员会工作运作程序 1.专家委员会在鄂尔多斯学研究会及其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工作,一切工作对研究会及其常务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凡专家委员会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成果评估会、经验交流会,等等,事前均需征得会长、秘书长意见,并请会长、秘书长出席会议。 3.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制的课题研究规划、年度计划、专家申报的课题研究项目以及立项的课题、编审的各类书稿均送会长、秘书长审定;或由会长、秘书长决定是否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4.专家委员会开展各类学术活动,需要经费支持,由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视金额大小分别由会长、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开支。 三、会议及其他活动 1.围绕鄂尔多斯研究工作,视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证会、座谈会、成果评估会或经验交流会,等等。 2.围绕课题研究及丛书编纂工作,进行必要的采访、调研。 3.专家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年召开1~2次,总结本会有关工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