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文化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许多有文化价值珍贵实物遭到毁坏,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而发生。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阿尔寨石窟文化遗址是中国长城以北草原地区一处仅存的晚期石窟遗址。是研究西夏和蒙古族草原文化的一座宝库,有经典的价值。 如何保护这一珍贵民族文化遗产,建设阿尔寨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和模式。 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发展现状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 20世纪70年代,在世界许多地方产生了生态博物馆,或类似生态博物馆理念的文化机构与项目。如拉丁美洲的“社区博物馆”、西班牙的“文化公园”、巴西、澳大利亚等地的“遗产项目”,日本的“造乡运动”,台湾的“社区营造”等等。20世纪90年代,文化生态保护的理论传入我国,在引发学术界进行思考的基础上,各地相继开展了相关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践有生态博物馆、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文化生态村、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生态走廊等多种形式。1997年10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挪威王国签署协议,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在贵州六盘水市六枝梭戛乡建立。2000年5月26日《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村)的建设已由单纯的专家课题进入到政府的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中。广西、四川、新疆等地也正在进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一些省市采用“生态走廊”、“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特色文化县(村)”、“民间文化保护区”等名称。2007年6月9日后,文化部公布了8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闽南文化通过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技艺和民俗活动体现着汉族传统文化与当代区域经济共融发展的良好关系;徽州文化以文房四宝、徽州三雕等文化表现形式表达着人们的非凡创造力和实践能力;热贡艺术通过唐卡、堆绣、泥塑民间美术作品等诠释着宗教与信众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羌族文化体现了一个古老民族遭遇灾难,面对灾难时自强不息的精神品格。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基础上,国家“十一五”期间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是中国对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贡献,得到了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以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理念,是中国首先提出的。我国已经取得的经验表明,系统地保护承载特定区域内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的文化遗产,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还可以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协调人际关系、丰富精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可以将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资源,促进区域内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利于推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有利于维护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发展和繁荣;有利于以点带面促进区域文化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提高文化自觉,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有利于当地民众在提高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的同时,激发文化的活力和潜力。 二、建立阿尔寨石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本思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这6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布里亚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使鹿文化生态保护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土尔扈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东乌珠穆沁旗被列为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 参照目前国家和地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做法,阿尔寨石窟文化生态区的建设过程中,应把握几点原则。 1.整体性活态性保护是阿尔寨石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础 所谓整体性就是要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生态环境。这就是说要从整体上对文化遗产加以关注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保护。文化的整体是由无数具体的文化事项构成的。对具体文化事项的保护,要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和生命特点。不但要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构造性环境。 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年通过了《阿姆斯特丹宣言》和《建筑遗产欧洲宪章》,在全球率先确立了“整体性保护”的原则和方法。整体性保护方法综合考虑了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要求,通过城市发展计划和各个层面的规划,协调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各方面的问题,并由地方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以实现保护文化遗产和生活在其中的人的目的。保护规划需要综合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划,将文化生态保护与振兴地方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促进科学发展等区域发展目标进行整合,在保存和利用、传承与创新、看护与生产、记录与传播之间寻找平衡,创造有利于文化与自然、历史环境与生态环境、无形文化遗产与有形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但是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文化的整体性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为了操作的便利,在许多场合,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把结构性的对象、把民众整体性的生活方式分解开来,分门别类,逐个地加以保护,既没有考虑它们作为文化生命体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在现实中的未来发展趋势,也没有认真关注这些表现形式及其与生态环境的密切联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因此,第一,要把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民族地区一般都重视生态环境,许多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密不可分。忽视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影响到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而且会对该地区的长远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近些年旅游发展后,有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已受到很大威胁。鉴于少数民族地区自然环境的脆弱性和文化遗产的易变性,对开发利用,必须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坚决反对和制止过度或破坏性的开发,如敦煌莫高窟由于洞窟空间狭小,壁画、彩塑都是土质文物,加之年代久远,已经处于非常脆弱的状态,如不限制游客数量和规范参观行为,这一世界著名的石窟将不复存在。 第二,以往文化遗产保护重视一座桥,一座塔,一组古代建筑物的保护。今天的文化遗产保护是从单个文物点或古代建筑群,扩大到更大的空间范围。阿尔寨石窟保护不要拘泥于石窟本身,而要对石窟周围、更远的空间进行保护。同时将西夏、蒙元活动的遗址联系在一起加以保护。在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也要保护阿尔寨石窟当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生态。 第三,要保护文化遗产的本真性。本真性是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目前由于有些地区急功近利的行为,使“非遗”失去本来面目,出现了“伪民俗”、“伪遗产”,演化成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因此,必须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坚持本真性原则。在日本,非遗保护非常重视原生态。日本1950年制定《文化财保护法》,继承了日本从明治时代以来一直存在着尊重文物原貌的传统。比如,德岛县的“阿波舞蹈”,富山县的“刮风盂兰盆节舞蹈”,冲绳县的“诶萨舞蹈”,北海道的民歌“江差追分”等,在全日本是非常有名的华美的民间歌舞,受到了世界各地观光游客的热烈欢迎。但是这些项目没有一个列入“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理由之一便是这些项目在最近的80年里对原生态进行了加工和美化。 2.提高“文化自觉”是阿尔寨石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要素 要建设阿尔寨石窟文化生态保护区,首先需要全民参与,形成社会认同的合力。而要形成这种合力,重要的是提高全民的“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生前曾多次提到的一个概念。“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文化自觉是为了增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为适应新环境、新时代而进行文化选择时的自主地位。”文化自觉的要义是民族意识,即任何民族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自我”。一旦丧失这种“自我”,其结果必然是整个民族意识发生了变化,成了一个丢失记忆的民族,最后走向文化殖民。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克服文化殖民心态。文化遗产是灌注着民族精神的民众的活的记忆,是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的生命线。我们必须珍视、保护我们民族的根,守护民族精神家园,承继祖先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尤其是对承载着我们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的文化遗产,不能“见宝不识宝,反视宝为草”。应该增强民族文化的“文化自觉”意识,切实做好阿尔寨石窟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因此,要提高“文化自觉”,必须明确民众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处理好保护传统文化与保护区民众享有现代化建设成果要求的关系,使民众自觉参与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要让民众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得到切实的经济利益,成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主人而非旁观者,文化遗产才可能得到民众的认同。民众才能真切地感受到本民族的文化价值,才会产生出较高的自我评价和自尊、自豪等优良情绪体验。文化价值是民众对自身认同的基础,可以激活当地民众对自身文化的保护动力,为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不竭的动力、生命力。如在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建设中,明确村民在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处理好对保护传统文化与保护区民众享有现代化建设成果要求的关系,对保护区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同时,努力推进保护区社会经济发展,使村民在保护过程中得到实惠,使本地人自觉参与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这点值得我们借鉴。 3.建立完善阿尔寨石窟文化生态保护区机制 第一,要成立组织机构。把保护阿尔寨石窟文化提到当地政府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措施,要把建立阿尔寨文化生态保护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 第二,要制定阿尔寨石窟文化生态保护区条例。经当地人大委员会通过颁布实施,可参照《甘肃省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 第三,明确阿尔寨文化保护区的范围和对象,重点保护石窟建筑、壁画、塑像,同时包括构成阿尔寨石窟文化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人文生态。如青海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项目,既包括物质文化南宗峰、栈道遗址,也包括当地土家族、蒙古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建立阿尔寨石窟文化保护区,不仅包括石窟遗址,还要包括周边世居蒙古族文化生态。 第四,要借助高科技技术保护阿尔寨石窟文化。目前敦煌研究院根据敦煌石窟形制,选择不同节点,利用高分辨率的数码相机对石窟进行全景立体拍摄。在经软件处理后,使“墙上博物馆”变成“网上博物馆”,使观众对石窟能够进行更为仔细地观赏和研究。既减轻了游客对石窟的参观压力,又增加了游客的理性认识,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宝贵的敦煌石窟遗址。阿尔寨石窟历经千年,遭受了流沙、风雪、雨水侵蚀。现在随着现代社会破坏性日趋严重,为了保护这些异常珍贵脆弱的文化遗产,必须尽快地借助高科技现代技术手段,才能有效地保护阿尔寨石窟文化。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深圳市研究生院港澳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