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会2011年10月26日二届七次理事会决议,定于2012年9月16日研究会成立十周年之际,搞一次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兹提出初步征询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鄂尔多斯,增强文化自觉,提高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把鄂尔多斯学研究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研究会成立近十年来,成果丰厚,贡献较大,影响深远。参与我会各类学术活动,担负我会各项日常工作的,多数是已经退休的领导和专业工作者,也有在岗的公务员和少量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为了对这些人(单位)的功劳贡献以认可和肯定,给他们付出的精力与智慧以适当的回报,从而调动广大专家、会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研究会在今后取得更大成就,做出新的贡献,有必要开展这样一次评选、表彰、奖励活动。 二、评选表彰奖励范围及奖项设置 评选表彰奖励范围:本会会员(含团体会员)、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会领导成员(含顾问、荣誉会长);对本会事业热心参与大力支持,同本会密切协作的部门、企业和社团;对本会事业做出贡献、给予支持的其他人士。 奖项设置,分为四个类别: 1.特殊功劳奖(简称功勋奖) 获奖条件是:从始至终参与本会的创建、决策、组织领导,重大活动;对本会、本学科发展方向、战略布局、办会理念做出科学引导和突出建树的。 2.重大贡献奖(简称功臣奖) 获奖条件是:在研究会运行的十年中,全程或大部分时间(应不少于70%)积极参加了组织、领导、管理、学术工作,并在某些方面有显著贡献者。表彰奖励对象限于本会理事、专委会委员及十年连续具有会员资格者。 3.学术成就奖(简称学术奖) 获奖条件是:本会专委会委员、会员及会外专家十年之中在我会各类书、报、刊及历次论坛、研讨会上发表论文、文章、研究成果数量多、质量高且有学术创见,有获奖作品者;或发表论文、文章数量虽少,但对鄂尔多斯学学科建设,提高本会学术地位与影响力方面有开拓性贡献者。 4.积极参与奖(简称工作奖) 获奖条件是:经常主动积极参加研究会各类活动及日常工作,勤恳耐劳,随时提供合理化建议,经常投送稿件,关注鄂尔多斯学研究事业者。 三、评选程序与奖励内容 评选程序:由本会会员、专委会委员对本征询函提出意见建议,并推荐拟奖人选。然后进入评选程序。 奖励方式:1.获奖荣誉证书;2.建会十周年纪念奖章。 望专委会委员、会员见函后以口头、书面式电子邮件形式与我会联系。 特此函告。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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