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吉思汗带领蒙古部族崛起于北方蒙古高原的时候,一部推进整个蒙古民族的法典也渐渐成形,使整个民族产生了迸发突破自身局限性力量的可能。这部法典,就是现已失传的《大札撒》。 成吉思汗曾经预言:“如果隶属于国军的许多后裔们的权贵、勇士和异密们不严格遵守法令,国事就将动摇和停顿,他们再想找到成吉思汗时,就再也找不到了!”诚如成吉思汗所言,在他去世之后,蒙古各部开始疯狂争夺大蒙古帝国的汗位,致使本应受到严格遵守的《大札撒》被旁置。直到贵由汗的时候,《大札撒》已经失传,这一蒙古族神圣法典的失传,使蒙古民族进入了渐行衰败的道路。 在长年累月的互相征伐过程当中,似乎没有哪个蒙古人认真考虑过,究竟是什么引起了整个民族的衰败。如果有人思考到了,那么他就能拯救整个蒙古民族。很庆幸,这个人出现了。 一、为什么说蒙古民族失去《大札撒》就开启了衰败旅程 众所周知,古代蒙古民族是以奴隶制作为社会基础制度的。虽然这种制度会造成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可是,如果配合当时的生产方式和历史环境来说,这种制度如果遇到战争,却是非常幸运的。 当战争开始的时候,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会在顷刻之间被转移到外部民族矛盾上(例如当时金政权对蒙古诸部的压迫)。这会是蒙古民族内部产生稳定和团结的力量。 成吉思汗或许是最早发现蒙古民族内部矛盾的人,以其意志制定的《大札撒》规定了奴隶可以在战争中的卓越表现来改变自己和家族的命运,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打破了世袭僵化的阶级矛盾,被统治者或许可以通过战争成为统治阶层的一员。《大札撒》当中也有限制贵族以及官僚的诸多条文,可以说这部法典还是蒙古民族廉政思想的开端结晶。 此举堪比商鞅变法,与其中心思想和成果有异曲同工之妙,可以为蒙古民族带来非同凡响的活力。 但是,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也只是在被打破之后缓和了,并没有彻底消失。 如果《大札撒》不被继续严格遵守,极端严重的民族内部矛盾将会爆发,历史上也确实爆发了。1260年6月忽必烈与阿里不哥爆发了长达四年的大蒙古汗国汗位争夺战,忽必烈为了争取蒙古各部权贵的支持,答应施行“旧法”管理整个蒙古,此举马上获得响应,阿里不哥以寡不敌,投降。 这里的“旧法”是指不包含限制权贵条例的“约孙”,也就是《大札撒》之前施行的蒙古习惯法。忽必烈以停止施行《大札撒》为交易获得支持赢得战争,却丢了西瓜捡了芝麻。除他自己管辖的中原大地,其他在中亚、东欧等地的蒙古汗国均不承认忽必烈的汗位合法性。蒙古民族开始走向分裂。 原因就是蒙古民族失去了《大札撒》,而《大札撒》当中的精华,廉政思想,也同样被统治阶层旁置。一个民族的领导阶层如果失去了廉政思想,那么前路还会有光明可言吗?衰败旅程就此开始。 二、是谁带着成吉思汗的治国核心思想归来 成吉思汗诞辰300年,也就是1462年,巴图孟克诞生于北元皇室,七岁继承汗位。在这将近300年的岁月里,蒙古民族从挣扎在北方高原的小部族崛起为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奇迹,而后又从统御大片欧亚大陆的超级大国,衰败到退居祖源的境地。 15世纪的蒙古诸部,北方面临新近崛起的俄罗斯的侵扰进犯,南方面临着新兴成长的满清政权的挑拨蚕食。外部形势极端恶劣,内部态势也不甚良好。 诸部落首领连年相互攻伐,原因不外乎是因为草场或者牲畜产生的纠纷;部族普通民众以及奴隶因不堪首领的压榨虐待,逃亡成风,叛乱四起。这和三百年前成吉思汗幼年的蒙古诸部情况也几乎无异。 蒙古部落的一部分上层统治者发觉,似乎应该进行一些变革了。于是他们着手开始制定一部着重强调团结的法典,渴望通过一部共同承认的法典来团结蒙古诸部。结果,收效甚微。无法否认,《大札撒》法典当中确实为了加强蒙古诸部团结而修订过条例,但是这种用于维护部落团结的条例是以限制部落首领以及官僚的权力为基础的,就此来说,如果单单为了团结而修订法典,那也于事无补。 当巴图孟克达延汗在进行连年的统一战争过程中,真正了解到了蒙古各部矛盾的核心原因。部落首领之间不论贸易还是联姻,都没有合理的既定成约,这就导致此类事情上发生因有失公平产生的矛盾;各个部落之间的法律又不甚统一,有的没法律,按首领说的做。有的部落有法律,但比其他部落的法律过于严格;最重要的就是首领和官僚的权力没有限制,对平民和奴隶的行为越发恶劣,剥削压迫日益严重,引起被统治者不满。 明白其中的深层原因以后,达延汗就着手开始制定真正类似《大札撒》的法典,一部适应其历史环境,而且确实包含廉政思想的法典。由此,《察津毕其格》诞生,蒙古民族又回到了政治法制化的进程。 蒙古学界对《察津毕其格》这部法典的成典时间抱有争论,基本分为两种认识。以田山茂先生理论断代的话,其形成年代是“15世纪初至16世纪前半叶”。而《古代蒙古法制史》的作者奇格先生认为,因为该法典当中有关于藏传佛教当中黄教的法令,所以应该按照黄教在卫拉特地区引进的年代为准,因此断代为1616年以后。 我认为,该部法典成典时间应为16世纪前半叶,按照田山茂先生的理论断代,是正确的。至于奇格先生所说,该法典的成典时间应在黄教引入卫拉特蒙古地区以后,我认为是不准确的。 这当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巴图孟克达延汗在蒙古统一战争结束时,领地不单单只有卫拉特地区。1506年,他还征服了鄂尔多斯、土默特两个部落,这两个部落有可能接触黄教比卫拉特更早。所以就导致巴图孟克达延汗在制定该部法典的时候也考虑到了鄂尔多斯和土默特两部的情况。 三、廉政思想被纳入《察津毕其格》的意义几何 希特勒有一句名言:“要消灭一个民族,首先要瓦解他的文化;要瓦解他的文化,首先要消灭承载他的语言;要消灭这种语言,首先要从他们的学校下手。”当今天我们阅读到这句话的时候,能感觉到希特勒深入到人文领域的邪恶。但这却并不是只有希特勒能领悟到的邪恶。 满清统治者的祖先是女真族,在历史上曾与蒙古族有过一次交锋,虽然落败,可是当他们在17世纪卷土重来的时候却一点也不含糊。他们认为,要消灭蒙古人,就要首先使他们温顺;使他们温顺,就必须消灭他们的文化,所以要从语言文字来入手。 结果他们真的动手了,当时整个清朝正式教授蒙古文的学校只在北京存在,在广大的蒙古地区反而不提倡也不支持。满清统治者又更大规模的引进了藏传佛教到蒙古地区,寺庙如雨后春笋般在广大蒙古地区建立。藏传佛教的寺庙,教授藏文不遗余力,为避免被征召入伍送命的广大蒙古族青年只能选择进入寺庙学习经文。研究这个时期的家谱图,你会发现家谱图上基本都是大片大片的空白,满清统治者的目的达到了,蒙古地区的生育率空前下降。 但是,为什么蒙古族到如今还存在,没有被灭族,没有彻底消亡?答案就在这部《察津毕其格》法典当中。 《法典》中修订了很多有关提高生育率的律令,简单列举几条就能发现它的力度有多强: 1.部落中每十户人家要帮助一贫困户娶妻,四十户长(四十户人家的长官)每年需要组织帮助四户贫困户娶妻。如没有完成,罚(四十户)两峰骆驼、五匹马、十只绵羊。 2.姑娘到了二十岁还没结婚,父母和其户籍长官要受到处罚。 3.姑娘十四岁以上即可结婚。十四岁以下的姑娘结婚,需要报告长官,经同意方可结婚。 4.致使孕妇胎儿堕下者,不论有意无意,都需赔偿牲畜。怀胎几月的胎儿,就赔偿月数九倍的牲畜(比如某人不慎惊吓了孕妇的乘马,致使孕妇坠马堕胎,胎儿如果已经到六个月了,就赔给孕妇家54头绵羊)。 这样从婚姻到孩子出生一系列的保护法令,卓有成效的保护了蒙古地区的新生儿出生率,不至于蒙古民族的有生力量锐减。在这一点上来说就是不可限量的功德。 此法典还开了一个廉政思想的好头,之后的《阿拉坦汗法典》、《喀尔喀七旗法典》、《卫拉特法典》都继承了其优秀思想。所以,类似“引佛灭蒙”的历史大风暴就算曾多次上演,蒙古民族都能坚忍不拔的走来。 这与《察津毕其格》法典的颁布是有巨大关联的。研究和熟知这段历史的人们也都知道,巴图孟克达延汗为什么会被称为蒙古民族的“中兴之主”,因为他顺应了历史潮流,将治国武器当中最为重要的廉政思想找回,并将这样的思想以传承数百年的法律,嵌入了蒙古人的思想世界中。 进入21世纪,当挑战与机遇并行而来。我们坚信,掌握廉政思想这一先进思想武器的民族,完全可以迎难而上,实现自己伟大复兴的使命。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档案局编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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