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民政发〔2015〕79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民政领域相关重大改革部署的落实,破解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拓民政改革发展新思路、新对策,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2016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面向全区民政系统、社会各界征集研究成果。现将课题指南予以公布。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及时确定研究选题,部署研究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年度政策理论研究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民政政策创制和工作推进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2016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11月16日
2016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推进民政改革创新,有效解答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现发布2016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民政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进一步提升成果质量,为民政改革发展探索新理论、新思路、新对策。 二、研究形式 参与者可围绕公布课题(见附件1),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开展研究: (一)委托课题。本指南的课题是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厅级课题,面向全区民政系统、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开申报。课题申报者可根据选题方向自拟题目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统一填写《民政厅2016年度课题研究申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民政厅办公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邮编010055),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邮箱:nmgmzt@126.com)。委托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6年1月31日。 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委托课题承接单位。课题确定后,由民政厅与委托课题研究单位签订《2016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合同书》。待课题报告完成并经评审通过后,对每个课题给予1-2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 (二)自选课题。本指南的课题方向同时作为2016年全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征文选题,面向全区民政系统公开征集研究成果。有意参选优秀论文的研究者可以根据课题方向自拟论文题目,自主开展研究,并于规定时间以电子版形式将论文报送各盟市民政局,由盟市民政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将组成课题评审组,对参选论文进行评审,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篇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课题成果或论文可推荐参加2016年全国民政论坛优秀论文评选。 三、研究要求 1.研究成果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基础理论研究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能有效解决民政工作实践问题。 2.委托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报告正文不少于2万字;自选课题征文的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 3.研究报告必须是从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的原创稿件,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文字责任由课题组或论文作者承担。 4.委托课题研究报告和自选课题论文的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民政厅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天俊 联系电话:0471—6944841
附件1 民政厅2016年度政策理论研 一、综合类
二、社会组织类
三、优抚安置类
四、社会救助类
35.大病医疗救助与大病医疗保险衔接机制研究 五、基层社会治理类
六、区划地名类
七、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类
八、社会专项事务管理类
九、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类
十、民政能力建设类
附件2 申报编号
民政厅2016年度课题研究 申 报 表
申 报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 题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二零一五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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