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学研究会组建十年来,坚持以地方学学术研究为基础,以课题研究为主要活动方式,取得了一系列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研究成果,起到了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的良好作用。新的十年开始,研究会将继续秉持“研究、服务、创新、发展”的理念,加强鄂尔多斯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实施以研究会立项课题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发挥研究会立项课题的导向性、示范性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会立项课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调动专委会成员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升研究会的整体水平,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课题的立项范围 1.属于鄂尔多斯学研究领域的课题(大体以《鄂尔多斯学概论》所论述的内容,但不局限于此)及社会科学范畴的相关课题均可申报。也允许项目内涵中有一定的自然科学成分(如生态、考古、环保类的项目)。 2.地方学的理论、实践及方法研究。 3. 鼓励创新和为现实服务,支持对鄂尔多斯地区改革与发展的新事物、新问题、新理念、新趋势的研究课题。 4. 研究会根据发展、服务需要,建立“课题库”,实施招标的课题。 5.其他有学术价值并有必要和条件予以支持的课题。 二、研究课题的立项程序 1.本会会员、专家个人或组成课题组均可填表申请立项,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市委、市政府、市社科院分配、下达的项目以及委托、合作实施的研究课题,其主持人均应具备以上条件。 2.课题申请人在每年第四季度提出立项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报研究会。课题进行时间一般为1—3年。 3.研究会成立以专委会常委为主体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评审会议,评审第二年研究会立项的课题,决定是否予以立项及立项的等级、经费。必要时可临时增加评审和追加立项。 4.课题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个等级,具备条件时,可增设青年项目(即由35岁以下青年提出并主持的项目)。 5.课题大致分为历史文化、民族民俗、经济社会、生态文明、人物研究、地方学等大类;成果形式为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政策建议等。 三、研究课题的管理 1.评审委员会通过立项后,即通知课题主持人开始按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每半年将进展情况书面报告研究会专委会。 2.研究会专委会建立项目档案。每半年进行检查督促,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对下一年度项目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3.研究会每年投入50万元用作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重点项目的经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4.项目实施完毕,经课题主持人申请,填写“结项审批书”,由研究会专委会抽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验收小组(5--7人),对项目结题进行鉴定和验收。课题组的专家不参加鉴定验收小组。分为会议鉴定、通讯鉴定两种形式。如未达到课题设计所列要求,验收小组可拒绝或延迟结题。实行通讯鉴定时,由评委逐人填写“通讯鉴定表”,由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汇总。 对重大项目,必要时可进行阶段验收。对水平高、社会效益大的研究成果,可推荐参与市、自治区社科系统评奖活动。 5. 本会会员、专家未经立项、独立完成的有关鄂尔多斯学的专著及其他研究成果,经本人提出要求,研究会可依上述程序给予鉴定。 四、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本会以前制定的同类办法及规定等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鄂尔多斯学研究会专家委员会 2013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