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文化价值评估,需要根据草原文化的不同类型,认识其不同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分析方法。 一、草原文化的类型划分 草原文化涵盖了十分广泛的领域,包括了丰富的内容。为了方便对其不同方面、不同特点的认识,应当对其类型进行区分。根据对文化进行研究的可比较性原则,可以借鉴文化类型区分的一般方法,将草原文化划分为以下4主类,20分类,110基本类型。 根据以上对草原文化的类型划分,按照其不同的特点,需要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价值评估。 二、草原文化历史价值的评估 草原文化是在草原地区生存、发展的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年代创造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政治文化的总和,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积淀下来的。在历史的长河中,随着历史发展的进程,许多时代的草原文化被埋在岁月的尘埃之下,也有许多时代的草原文化被破坏了、失传了,而草原文化仍然传承下来,并在新的时代发扬光大,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时间成为检验草原文化生命力是否能够与时俱进,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创新发展的重要尺度,也成为草原文化是否具有强大传承能力的试金石。 例如,萨拉乌苏文化是旧石器时代草原文化的代表。位于鄂尔多斯高原西南部的萨拉乌苏文化遗址,是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古人类文化遗址。特别是,在这里发现了晚期智人的化石,证实了在旧石器时代晚期,鄂尔多斯高原已经有了与现代蒙古人种体质特征接近的古人类活动。萨拉乌苏文化在中国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被国务院确认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草原文化比较优势评估 草原文化重点地区,集中了这一时代草原居民创造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政治文化的代表性成果,从而成为这一时代超越其他地区的草原文化代表。同时,在不同的历史时代,草原文化在中华文化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根据草原文化不同地域分布的特点,从而评价某一时代草原文化主导地区的比较优势,进而分析该时代草原文化在中华文化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匈奴人曾经创造了辉煌的草原文化。匈奴人纵横草原数百年,足迹遍及欧亚大陆,其遗迹十分分散。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内蒙古中西部的阴山——河套地区发现了大量反映匈奴人草原游牧生活特色的青铜器,尤以鄂尔多斯地区更为集中,被命名为“鄂尔多斯青铜器”。1973年在杭锦旗阿鲁柴登发现了218件金饰件、5件银饰件,主要有鹰形金冠饰、金冠带、大型虎牛争斗金饰牌、虎纹与羊纹饰牌和饰件、鸟纹金扣、金项圈、兽形金饰件,以及狼及虎纹银饰牌、银虎头饰件等。这批文物出土量之多,艺术形象之生动优美,制作技术之精湛纯熟,在世界出土的匈奴文物中都是绝无仅有的,是代表匈奴文化特色与艺术水平的瑰宝。尤其是鹰形金冠饰,是迄今发现的唯一一件“胡冠”饰件,为当时的匈奴统治者所拥有,是匈奴王权的象征。1979年春在准格尔旗西沟畔,又发现了一批以金器为主的匈奴文物。在鄂尔多斯及相邻地区大量发现匈奴金银器和青铜器,证明这一地区是匈奴人活动的重要地区。 呼和浩特地区经过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设治云中;拓跋鲜卑建国代、北魏,定都盛乐;唐代设单于大都护府;辽、金、元兴丰州城,明代阿拉坦汗建归化城,清代建绥远城,曾在不同的历史年代成为内蒙古草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赤峰地区在辽代设上京、中京,后为金代所沿用,是当时内蒙古地区乃至中国北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蒙元时期,忽必烈于锡林郭勒草原金莲川先设开平府,后定为上都,成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四、草原文化传承力评估 草原文化的传承力,就是草原文化的衍生与再生能力。任何文化都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变迁,某种文化附着并赖以传承的社会载体一旦毁灭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异,其传承能力也会随之衰落、甚至衰亡。而在时代的变迁中,倘若某种文化能够适应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表现出与时俱进的特质,能够通过不断的调适、不断的创新实现其传承、发展,便是其具有旺盛生命力的体现。 草原文化具有旺盛的传承力。自夏家店上层文化、朱开沟晚期文化之后,以游牧文化为主体的草原文化逐渐形成。在数千年的演进发展中,经过甲骨文中记载的“土方”、“鬼方”、“ 方”,史书中“唐虞以上有山戎、狁、荤粥”①等草原先民的活动,至春秋、战国时期赤狄、白狄、长狄、林胡、楼烦、白羊、东胡、月氏、乌孙、匈奴等相继崛起,而终由匈奴统一草原,建立了强大的奴隶制政权。此后,乌桓、鲜卑、柔然、敕勒、突厥、契丹、党项、女真、回鹘、蒙古等草原民族相继兴起,在民族政权的交替中,草原文化不断创新、发展,传承至今。 不仅从总体上分析是如此,就具体方面进行分析,也可以看出草原文化旺盛的传承能力。例如,蒙古族的民歌,是继承了以往的草原民族演唱艺术形成的。在成吉思汗时代便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艺术风格和艺术体系,如罗卜桑却丹所言,“自成吉思汗以来,其歌曲渐至词繁曲茂”②。至北元达延汗时期,草原长调牧歌走向成熟,最终形成了蒙古音乐民族风格的基本标志③。经过数百年传承,蒙古长调至今在内蒙古草原长盛不衰,形成了呼伦贝尔、科尔沁、锡林郭勒、察哈尔、乌拉特、鄂尔多斯、阿拉善等不同地区的演唱风格,并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蒙古国共同申报)。 草原文化创新与草原文化传承是紧密联系的。传承首先应当保证“原汁原味”,即“复制不走样”。而创新则要求根据时代的变化、社会审美心理的变化,以新的方法、技艺、风格表现草原文化的精神实质与内涵。二者相互之间不可代替,也不可割裂甚至对立。例如,传承、弘扬蒙古族音乐文化,既要保证将其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形成的基本元素真实地保存、传承下去,即以传统的、原生态的民族演唱技巧、方法演唱传统歌曲,以传统乐器演奏传统乐曲,如果传统的演唱技巧、方法失传,传统乐器及其演奏方法失传了,蒙古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便无从谈起。同时,适应现代文化消费市场的需求变化,也应当以新的演唱技巧、方法(民族的、美声的、通俗的,甚至摇滚的),新的乐器及其演奏方法演绎蒙古族的音乐文化。前者是蒙古族音乐文化的根源与灵魂,后者则是市场开发的新形式。 五、草原文化的市场价值评估 市场价值是生产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向消费者提供时在市场上以一定的货币价格体现出来的交换价值。 草原文化在以自然形态存在,未经过产品开发而进入市场时,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但是并不具有市场价值。而当既定的草原文化资源以一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形式进入市场,就可以成为资产、转化为资本,成为可以通过商业开发活动而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因而便具有了市场价值。 对草原文化的市场价值,首先可以进行静态的评估。草原文化的静态市场价值,是在不改变草原文化既定资源处于自然状态的原始特性(内在本质)及其形状(外在形式)直接进入市场时体现出来的价值。例如,文化遗址、古城、古迹等等,是不可改动的,在其处于自然状态时便成为文化旅游的场所,其市场价值往往并不高。因此,需要在产品开发中进行相关的工作,以使草原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真正体现出来。 其次,对草原文化的市场价值,应当进行动态的评估。草原文化的动态市场价值,是在保留草原文化既定资源的原始特性(内在本质)及其形状(外在形式)的前提下,通过对其内涵的发掘及外部条件的改善,使其内在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的市场价值。例如,某一草原文化的古代遗址,通过考古发掘取得重大发现,通过深入研究取得重大突破,通过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使原来困难的交通条件变为便利,或有效的营销宣传使其市场知名度、消费者认同度大为提高,都可以使既定草原文化资源的动态市场价值大为提高。
注 释 ①司马迁:《史记·匈奴列传》 ②罗卜桑却丹:《蒙古风俗鉴》,转引自乌兰杰《蒙古族音乐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页 ③乌兰杰:《蒙古族音乐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页
作者:内蒙古社科院首席研究员,鄂尔多斯学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