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草原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和承载地之一。千百年来,繁衍生息在这片土地的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元文化景观。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民族文化的流失,鄂托克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刻不容缓。
一、鄂托克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鄂托克,是一块引人瞩目的古老的土地。这里具有悠久神秘的历史,灿烂神奇的文化。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具有地质遗迹——恐龙足迹化石群。这里,自古以来先后有匈奴、突厥、党项、蒙古等北方游牧民族繁衍生息,创造了举世闻名的游牧文化、农耕文化、草原文化,留下著名的桌子山岩画等遗迹。成吉思汗时期,这里成为攻打西夏和金国的后方营地,使成吉思汗文化扎下了根。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里又成为守护成吉思汗宫廷部落鄂尔多斯西部鄂托克人的故乡,成为蒙古族传统文化集中的地方。近年来,鄂托克旗深入实施文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全力抢救濒危项目,扶持优秀传承人,搜集整理保存珍贵的资料实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宣传展示,努力维护鄂托克旗文化生态。
从2005年开始,鄂托克旗开展了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保护名录建设。2011年9月,鄂托克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确定鄂托克旗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的通知》要求,对全旗6个苏木镇76个嘎查村,22个社区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普查率达到100%。主要项目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和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通过普查,掌握了鄂托克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目前全旗民间文学25项,传统音乐16项,传统舞蹈4项,传统戏剧3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1项,传统美术12项,传统技艺24项,传统医药16项,民俗34项。自治区项目名录9项,市级项目名录20项,旗级项目名录42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9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33名,旗级代表性传承人52名。
二、鄂托克旗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问题与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在最近十年,尤其是近年来,从一个陌生的名词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个过程中,从政府到学者到普通群众,都对鄂托克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抱有相当大的热情。尽管如此,鄂托克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处在一个初级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由于鄂托克旗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普查工作力度大,加之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欠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相对滞后。二是资金技术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四是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传承渠道不畅。从传承情况,有相当一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且后继无人,传承情况不容乐观,有些项目已经濒临失传,如蒙古包制作技艺、蒙古族毯子制作技艺和顶碗舞项目等等。
随经济社会的变迁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受到一定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失传,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不断流失。
鄂托克旗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以下特征:一是资源总量丰富,涉及门类广泛。主要以民俗类为主,传统体育、技艺、民间文学类为辅。二是区域特色鲜明,分布相对集中。由于生产所处的地理环境和长期的生产生活习俗的差异,形成几个相对集中的区块。从生产方式大致可分为巴拉尔地区(沙区)、农耕区、山区、梁地等,从生活方式大致可分城镇、农村、牧区等。三是反映历史全貌,文化价值凸显。鄂托克旗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河套人”就在鄂托克旗一带生息、繁衍,今阿尔寨石窟,桂勒斯太(樱桃山)等地区发现新石器时代“河套人”遗址。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在鄂托克留下了许多文化遗址。四是流动变化频繁。随着人口迁移和区域开发等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不同地区间流动。
三、鄂托克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鄂托克旗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也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保护和利用好鄂托克旗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鄂托克旗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鄂托克旗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经济社会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华文明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对鄂托克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单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保护措施已远远不够。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使鄂托克旗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度和自觉参与保护的意识。让民众广泛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真正做到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在保护中共享保护成果。
(三)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以科学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要继续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保护传承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保护等方式,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的方式要以正确的原则为指导,一是要坚持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的原则;二是要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三是要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从保护方式和形成立体的保护生态两个方面去活态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学习借鉴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根据鄂托克旗旗情及具体工作情况,建设符合鄂托克旗自身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体系。
(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全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好保护工作的同时,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使保护工作得以资金保障。
(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教育。在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整理,传承。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久的、复杂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持之以恒的合作,共同保护,共同发展。
作者单位:鄂托克旗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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