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截至“十一五”末,我市城镇化率达到70%。五年间,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近76000套(含收购、改建)、682万平方米,有效解决了各类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全市城乡人均住房面积分别达到38.3平方米和33平方米。 “十二五”时期,我市计划转移农牧民15万人,城镇化率提高到75%以上。面对这一形势,我市的城镇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依旧繁重。中央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硬任务。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自治区今年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41000多套,我市计划建设45000多套,330万平方米,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以及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等8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应该说,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4月20日召开的全市住房保障和城建工作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规模,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60%的建设任务必须于6月底前开工,60%的建设任务必须于10月1日前主体封顶。 各地区应切实提高认识,统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切实保证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及时、足额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能免的免、能减的减,多渠道、多元化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应,特别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落实“限房价、竞地价”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房地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唯有如此,“住有所居”的目标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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