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强调,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最近发布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等司法人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等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这对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是一个重要机遇。我觉得加强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十分必要,其中,又以职业化最为重要。本文将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谈谈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之我见。 一、法官队伍职业化的基本含义 职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社会劳动分工的结果。职业化意味着人们在工作中形成独特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生活方式以及专门的思维模式。法官职业化主要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法官必须由具有专门职业素养的人担任。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与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定息息相关。法官是国家公权的行使者,是一个具有特殊品质的专门职业。国家以及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务能力和执法形象等都有特殊的要求,而法官要确保审判任务的完成,必须具有与其从事的审判职业相称的法律教育背景、法律信仰、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 二是法官必须以专司审判为职业。法官要按照法律规定,遵守法律程序,运用拥有的技能和手段,以专业化的法律语言、行为和思维方式,在严格的规定约束下,公正高效、文明地履行好法官的职责;国家和社会要保障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地行使职业权力,不得要求法官从事其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情,不得干涉法官的正当审判活动;对法官实行专门的管理。国家从法官职业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出发,建立健全和保障法官独立裁判的制度,从而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二、法官队伍职业化的重要性 首先,法官队伍职业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法官职业化与依法治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首先,法官是法治的重要实践者。“徒法不足以自行。”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旨在创设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法官是否公正司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对国家的信任,关系着社会正义的实现。公正的司法裁判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和对案件的价值判断。因此,要实现司法公正,一方面需要有良好的司法体制来保障审判权的完整和独立行使;另一方面更需要有一支职业化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来正确适用法律。这也就是所谓的“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用之存乎人”的通俗解释。 其次,法官队伍职业化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当今世界上,法律职业化几乎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趋势。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就必须履行承诺,遵守国际普遍通行的规则。法官职业化是当今世界具有普遍性的现代司法原则。 第三,法官队伍职业化是提升审执水平的需要。法官的工作主要是审判执行工作,这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普通人可以胜任的。当一个合格的法官,需要深厚的法律素养、正规的专业训练、娴熟的专业技能、良好的品德修养。所有这些,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 三、法官队伍职业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制度保障不足。法官职业化,从根本上来说是制度设计和保障的问题。在利益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的情况下,忠实执行法律也时常会引发强大的社会压力,而这个压力,不应由法官个人来承担,而应由整个法官群体和整个制度来回应和化解。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这不仅意味着要有健全的立法,而且还要有法律实现的制度保障,即要有公正的司法和相应的司法制度。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一系列改革。 二是法院领导的法律素养不够。应该说,近些年,全国法院领导的法律素养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与法官队伍职业化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片面追求法律学历固然不可取,但院长的法律素养也是一个不应忽视的因素。法律素养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临时培训一下就能形成的,也不是在涉法机关如公安局、检察院工作几年就可以形成的。 三是法官的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一些法院的审判人员综合素质偏低。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还有待增强。个别法官甚至违法乱纪,如上海高院四名法官集体嫖娼,引起社会舆论哗然,严重损害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所有这些,与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四是办案压力和干扰较多。我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人情国度,社会事务的处理无不涉及人情的缠绕。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依法办案,可能失去友情、亲情;如果违法办案,又将面临错案责任追究。正因长期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内心压力可想而知。我国司法资源极其稀缺,很多基层法院法官年均办案200件以上,长期处于高负荷的运行状态中。东胜区法院2013年人均办案数量超过310件。而法院系统内部各项年终综合考核无形中更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量。考核指标设定上的不科学和不合理,经常导致工作干得越多,问题也越多的尴尬的结果。法官办案要面对不同社会阶层的当事人。有的当事人充分利用其拥有的丰富的人脉资源,不断从各个方面给法官施加压力。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只要判决结果与其预想的结果不一致,就认为司法不公,法官腐败,采用各种方式攻击、谩骂,败坏法官名誉。 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官法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有关规定。宪法及法官法对于法院的职责、地位有明确的规定,法官法对于法官的任职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各级党委、人大应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在宪法和法官法的框架内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在任免法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时应严格对照宪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法院和法官管理体制提出了很多新表述,需要深入贯彻落实。 二是要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职业化。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法官的职业化应首先从法院领导班子的职业化抓起。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首先应当是一名称职的法官。法院的领导应该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娴熟的审判技能、出色的组织能力、优秀的思想品德。有些单位的工作可以由万金油式的干部胜任,但法院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特别强的单位,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很高。一些地方把法院当成了公检法部门干部交流的场所,那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那种做法对法院的正常运转是不利的,对干部本人也是不负责任的。法官法已经出台20多年,今后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应从有审判资质的法官中产生。 三是要把好法官的入口关。改革法官遴选制度,严格法官职业准入。这是法官队伍的门槛和试金石,也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笔者认为,法院补充审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规范法官选任程序,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招录。此外,还应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确保准入的人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条件、较高素质,确保不合格人员进不了法院、当不了法官。普通法官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他们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虽然法官违法违纪有相应的法规制裁,但亡羊补牢,难免失之被动。各地应从法官源头上抓起,把好法官的入口关。 四是要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监管。“严是爱、松是害”,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加管理是带好队伍的有效办法。法官职业是高尚职业,也是高危职业,一念之差就足以使一名执法者沦为阶下囚。因此,要全面把握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内在规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加强法官队伍管理,树立靠管理建院兴院,靠管理育人树人的观念。要按照简明、管用、易操作的原则,及时修订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学习培训制度、评先创优制度、竞争上岗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努力营造一个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要建立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构筑立体监督体系,建立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想结合的监督体系。由于在管理方面进行了很多创新,采取了很多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东胜区人民法院在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五年来,东胜区人民法院有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办案标兵,5名干警荣立二等功,23名干警荣立三等功,19名干警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干警,15名干警被市中院评为办案能手,有20名干警被遴选到自治区高院、市中院和区政府等单位,有28名干警取得了研究生学历,有65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院领导班子成员均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东胜区人民法院多次被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中院、区委等评为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奖励。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法官职业化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应当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跟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解放思想、卓有成效地推进法院改革,不断推进法官队伍的职业化进程,为依法治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浅谈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内涵、意义及特征,刘隆新,重庆法院网 3.法官的职业压力,陈雄根,湖南法院网
作者: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